格式合同模板4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格式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格式合同篇1
甲方(出租人):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本合同。
一、甲方愿意将座落于昆明市的房屋,面积:,继续出租给乙方,乙方也愿意继续承租该房屋。
二、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作居住使用,续租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该房屋租金为每月元整,租金为年/季度支付给甲方,计人民币,下次付款提前天支付,如不支付,即属违约。
三、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
四、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不得擅自房屋结构和用途,如乙方对房屋设施故意造成损害的,应负责修缮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如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征得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租赁期满前,乙方是否续租,甲方是否出租,都应一个月通知对方。乙方在合同期满前应提前天重签合同,不续租则在合同期满当日结算账务。归还租用物品,租赁期满后乙方必须按时搬走,不得故意拖延时间,未经甲方同意,过期五天后还未搬走,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收回房屋。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在上述房屋内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小区管理规定不允许的事,如有发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在房屋内进行的活动与甲方无关。
七、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煤气、物管、有线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在前个租期缴纳了900元人民币的保证押金,在这个租期继续适用,待期满后甲乙双方不再续签,以上费用结清,房屋无损时,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
八、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违者罚款年租金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待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补充协议: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格式合同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架子组(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
工程的架子工分项工程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甲、乙双方根据本分项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材料反浪费等方面,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1.5工程质量:
第二条合同价款
本分项工程按建筑面积定价,大包干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整(¥元/m2)。
大包干单价内含:10%的优良工程奖,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工程则扣除全部;15%的工程进度奖,影响工程交付期则扣除全部;约5%的架子工机械、小型机具(工具)、铁钉、铁丝等材料、设备费用;约1%的防暑防寒、雨具、劳保福利和所有医药等费用;约5%的工人安全费、统一服装费用等等。
第三条甲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提供架子工用材料、材料运输设备及主要的施工机具设备(包括正常的维护和保养)。按乙方需要提供安全帽、雨衣雨裤以及其他工具、用具、机具配件。
3.2提供乙方施工时的临时设施及施工用水、用电、食宿场所。
3.3公布工地各项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材料耗用等进行检查、督促。派驻为现场施工代表,监督施工质量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3.4按照合同条款按时按量支付工程款。
3.5如乙方不服从甲方指挥,不能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施工任务,或发生重大失误导致工程停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6负责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安全设防。定期召开由各班组长参加的关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内容的专题会,协助各班组调解有关工程的关系。
3.7对乙方违反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人员以及对工程质量粗制滥造、浪费材料、无技术且不服管理的人员、违法乱纪人员甲方有权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按章处罚,直至清退出场或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3.8乙方不服从甲方现场施工员的安排,不能按时、按量、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或
整改内容)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完成,造成的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对消极对待、屡教不改的班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中途退场的,甲方有权不付任何工资费用。
第四条乙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4.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及其它要求施工,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4.2负责现场架料堆放整齐,扣件进场后的洗油;每道工序完工后,架管、架板、扣件分类码放整齐,架管出场时不得留有扣件。
4.3积极配合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以及与其他班组的施工,及时为下一个工种的进场提供操作面。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派固定的人员配合施工员对本组施工项目做好平水测量与施工分中放线。
4.4保管和爱护所用的机具、工具、用具、灯具、电缆线等材料、设备,并及时收捡入库,人为损坏或丢失的材料、设备、用具等按原价的1.2倍赔偿。
4.5班组长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事项。
4.6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的损坏,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4.7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未经批准乙方擅自拆改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以及甲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8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提高管理意识,安全文明施工,做到材料堆放合理有序,各操作点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加强生活后勤管理,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违章事故均责任自负。
4.9乙方工人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员和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正确使用各种架子工机械,掌握机械性能,不损坏机械、遗失机具,否则,按实赔偿。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各种机械、电器设备,用电接线应由专业电工操作,不得私拉乱接,违者后果自负。服从甲方监理员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管理,按合同要求如实完成,并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
4.10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对图纸作修改,未按图纸和设计规范施工所导致的质量返工以及材料浪费等一切损失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设计变更除外),影响声誉的,甲方有权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换人或终止合同。
4.11对于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个别工人,在检查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当即清退;存在一般质量问题且检查出问题次数超过两次的,应立即清退出场,不清退出场按每次200元处罚。
第五条施工综合管理制度
5.1乙方必须遵守工地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班组长必须协调好工种之间的交叉环节,不人为制造安全生产隐患与安全事故,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甲方处理。
5.2乙方施工人员每天作业前,必须对自己施工的部位进行仔细的安全检查,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无能力整改的,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整改,未整改前私自动工造成的一切事故和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乙方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令,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安全标准的材料、设备。
5.3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将查明原因,实行谁违章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直接责任人。
5.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光脚、穿拖鞋或硬底鞋上班,严禁在龙门架或塔吊下逗留,2.5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注意避免高压触电事故;不得酗酒,更不得酒后作业,施工现场严禁打闹和嬉戏,以上如有违反者,前者罚款每人次20元,后者罚款每人次50元(组织领导加倍处罚)。如由于乙方人员违章作业与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的责任与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5工地严禁使用碘钨灯及大功率电灯取暖、烤物,严禁使用自制的热水器或电炉烧水,违者每次罚款200元;班组要到统一安排的食堂就餐,不得在工地自开炉灶,更不得用工地上的材料生火做饭、取暖、烤物,违者按每次500元处以罚款。屡教不改者,罚款20xx元。
5.6工伤处理:
⑴凡工伤休假3天(包括3天)以内的工资,300元以内的工伤药费由事故责任人或责任班组负担。
⑵工伤休假4-10天的工资,301-1000元以内的工伤药费,由工地负担50%,事故责
任人或责任班组负担30%,事故人所在班组负担20%。
⑶非违章工伤事故,工伤休假10天以上,100元以上医药费、治疗费等由甲方按国家劳动保护条例、政策一次性处理,乙方不得聚众闹事、无理取闹,阻碍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如乙方发生聚众闹事、无理取闹,影响事故调查以及其它班组的施工进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工资按乙方已完工程量的80%结算工程款,并清退出工地。
⑷工伤住院期间的工资以22元/日计算,陪护工资按15元/日计算。
⑸非工作时间、非实际工作现场、非工地上班以及无甲方勘证的安全事故,甲方不予负责。
⑹工伤药费与病假证明必须是甲方同意的县(区)以上医院方有效。工伤休假未经本项目部负责人的书面批准,不得离开工地,否则不补工资。所有安全事故费用先由班组垫付,工程验收结算时一并处理。
5.7乙方的成品、半成品、材料、废料必须挂牌分类码放整齐,作到工完清场。如不及时清理,甲方将派人清理,清理人员工资按60元/工日支付,直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5.8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讲究文明卫生,不得在厕所以外的地方大小便,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从所在班组工资中代扣),并负责整个场地的卫生清扫一天。
5.9社会治安治理:
⑴班组长必须管理好自己的人员,严禁职工在工地打牌(包括扑克、麻将、骨牌)或其他行为;如有发生,不论责任,罚款所在班组500/次。
⑵不得在工地斗殴吵架、聚众闹事,如有发生,不论责任,相关班组每次罚款1000元(动手打人者,不论有理无理,每人次罚款1000元),不得盗窃公、私财物,违者根据情节批评教育、罚款(每次不少于100元,且不少于所盗物品价值的5-10倍)、开除处分,严重者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10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违者每次罚款2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11施工期间班组长必须驻守工地,每月不少于28天在工地,有事离开必须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要有书面申请),未经同意离开工地,缺勤每天次罚款100元,从当月工资或借支中扣除。每次班组长会议班组长必须本人到场(如班组长正请假期间不能参加,需委托副组长参加),不得迟到,每迟到一次罚款20元,缺席一次罚款100元,并当天兑现。
5.12乙方的人员组织方面:
⑴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班组长负责造册登记并复印一份身份证交甲方存档。
⑵乙方不得雇佣或带18岁以下未成年人(童工)及超过55周岁的工作人员进场,所有人员,应到公安机关办好暂住证等必备证件(费用自理),有关部门检查年龄不合规定或无证的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不得聘用女工,不得雇佣有传染病和高血压、心脏病、残疾等人员进场;
⑶乙方的工作人员中技术程度和熟练程度的架子工不少于架子工总人数的80%,否则,按其架子工组工程工资总额的20%处以罚款。同时本分项工程不得中途大量换人或转包给第三者,若需要大量增补或减少作业人员,必须经项目部同意,违者扣除其全额工资。
⑷乙方人员中非病休人员不得在宿舍怠工休息,如有怠工累计2天的必须清退出场;未经工地负责人许可,任何班组不得留宿外来人员,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扣罚所在班组500元/次。
⑸乙方负责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有记录),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提交给项目部备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时刻检查督促,杜绝大小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生产。凡未进行安全教育和签订安全协议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否则按每人次100元处罚。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要求
6.1每道工序必须经过施工员的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严格控制标高、轴线,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爱护公共财产,如故意损坏公共财产,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6.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施工员、建设、监理、质监部门指出的不符合图纸与规范处必须立即返工达标,如给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施工员现场核实,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6.3乙方必须组织精干的施工人员进场施工作业,乙方的技术工人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如乙方的施工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对该栋工程的承包单价降低1.0元/进行结算,如乙方施工质量经整改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已完工程量以承包单价的70%进行结算,并将乙方清退出工地。
第七条工期进度
7.1总原则是不影响相关班组的施工进度,如有影响,除负责赔偿相关班组的经济损失外,还视情节处以罚款。
7.2项目工期紧、施工任务大,当甲方要求组织24小时施工制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好工人施工,如不服从甲方安排,影响工期进度,甲方有权另安排工人施工,其工资以80元/天计算,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经两次以上未能按甲方安排而影响工期进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的工资按已完工程量的80%结算,并退出工地。
7.3工程施工进度快、质量好,能按项目部的进度计划完成工程施工,项目部将增加
0.5元/的金额作为进度奖进入结算。如施工进度延误项目部进度要求一周或一周以上则降低0.50元/的金额进入结算。
7.4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时间完成施工任务,不得延误。如乙方技术力量差,人员不足,甲方有权更换其他施工队伍,未完工作量所有工资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付任何工资。
第八条材料与设备使用
8.1乙方必须对上报申购的材料计划负责(提前3-5天申报),因申报计划浮夸造成的积压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退货退款,否则在结算工资中按实扣除,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损失。
8.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其他工具、用具和损坏的机具配件费及劳保、医药费一律包括在承包单价内.
8.3长短架管、架板、扣件、安全网、门式吊等必须分类码放整齐,做到工完场清。每天完工后施工现场不得有零星架管、扣件等,如不及时清理收捡,甲方将派人清理,清理人员工资按60元/工日支付,直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第九条工资结算与付款
甲方根据乙方进场的施工人数,先按每人每天8元预支生活费(餐票)给乙方,施工一段时期后,再由乙方提供施工进度报表,每月25日交甲方计算审定后,在次月上旬发放相应工资(实为预借工资)。预借工资额按甲方审定的形象进度工资的70%并扣除借款、餐票、罚扣款等款项后支付,单项工程完工且经甲方施工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付足班组应发工程工资款的85%(但要扣除应扣款项部分),余下的工资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整个扫尾工作完成后的当年度内付清(扫尾工程主要指竣工后材料、工具、设备入库及清理现场打扫卫生等)。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停工待料或确因工程有重大设计变更,甲、乙双方就单价等内容及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10.2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停工(时间超过1天以上的),每人补发/天生活费,2天以后还不能继续施工,则工人暂放假,不负责任何费用;如遇正常停水、停电,乙方内部根据情况灵活安排其他事情,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如遇恶劣气候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停工,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10.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和纠纷的处理
11.1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第十二条附则
1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书,以及有关施工的各种文件资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条款履行完毕,乙方施工质量验收符合要求,工资款全部付清后,本合同条款自动终止。后附《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处理方法》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指挥部存档一份。本合同未具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调解交当地机构仲裁处理。
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格式合同篇3
出卖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县(市)_________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标的、数量、价款等:
二、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因农药质量对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须提供质量法定机构的质检报告),出卖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四、买卖双方现场对农药交付、验收(农药包装要求:农药包装必须贴有中文标签或附具说明书,注明农药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和方法、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分装的农药产品,除注明上述内容外,还应注明分装登记证号、分装日期、分装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五、买卖双方对农药抽样封存的约定:_________。
六、结算方式:货款已付。货款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开具销售凭证。
甲方:乙方:日期:
格式合同篇4
兹有工程总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商标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一方(以下简称总包人),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号,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另一方(以下简称分包人)达成协议,因有鉴于总包人已进入与雇主签订一总包合同,其详细条款载明于附表一内,从而分包人得以知悉总包合同所载各条规定(其中有关总包人的价款详细规定除外)并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项目履行,作为承担总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现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双方同意如下条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称)中,除另有注释外,以下名称分别具有特定的意义:
“总包合同”指其内容援引,载明于附表一内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内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类其他文件的标准印刷条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内注明的文件上所叙述的工程。
“总工程系指总包合同内所确指的工程。
“雇主”,“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建筑工场”“临时工房”和“工地”各名词分别按总包合同内特定的含义。
“价款”指附表三内规定为履行分包合同付给分包人的款额或由于分包工程更换调整根据分包合同应予付给的款额。
总则
2.
(1)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规定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务必做到总包人及工程师的满意,所谓满意必须合乎情理。
(2)按第四条规定,分包人应提供劳务,材料,建造工场,临时工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水久性质的一切设备。
(3)除事先取得总包人书面许可外,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转让他人,或将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给他人。
必须规定的原因是因为分包人常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转让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规定属于他名下的若干款项。
3.
(1)本总包合同的各条规定,分包人应充分了解,确切明了,(但其中总包合同规定的总包价款,以及工程数量单内估算的单价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时,可以径自出费向总包人索取一份总包合同的原抄本。(价款不包括在内)
(2)除分包合同另有规定外,分包人应如实履行,完成,养护其分包工程,务求不至因其关联方面的节略而构成总包人的失职,无法履行总包合同规定的义务;分包人(除另有规定外)应负起并执行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相关联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本条内并无任何可资构成分包人与雇主间合同关系默契的解释。
(3)由于分包人方面损害分包合约致造成总包人不能尽其责任,招致索赔,求偿,诉讼,损失,费用等情,分包人应予赔偿。
(4)此处分包人须确认:由其损害,违反分包合同势将导致总包人犯损害,违反总包合同的过失,从而对总包合同及其他负有损失的责任,此种损失与费用必须双方同意认为是由于分包方失职造成的可能导致的后果。
4.
(1)(关于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脚手架从略)
(2)总包人应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内指定的建筑工场及其他设施以利于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从略)
工地施工与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时,必须遵循总包人同样的工作时间,对施工规定的所有合理的规章制度,材料到达和运离工地的时间等。(其余从略)
(2)总包人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必须使分包人能进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几个部分,并使用该进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认为因此而占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3)分包人应允许工程师,及其代表,雇员,总包人在施工钟点内方便进入分包工程处所,工地场所,以便进行材料的准备贮放……。
开工与完工
6.
(1)分包人必须在接到总包人书面指示十天以内进入工地开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误。但遇到情况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经由总包人指示批准者除外。
但在本条本款约束下,分包人仍应在第三附表内所规定时间内完成分包工程任务。
(2)在执行分包工程中,由于下列各点所造成的耽误:
a.由环境造成或突发事件(分包人对合约失职除外)使总包人得以延期完成总包工程。
b.由于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调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于总包人破坏分包合约。
遇到上列情况,分包人有权要求延期完成任务,以昭公平。
此处必须明确,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况,在分包人有权延期完成任务一则,必须在如此的前提下进行,即分包人必须在发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内以书面通知总包人,并且所需延长的期限不应逾越总包合约内载明赋予的延长期限。
(3)凡附表三内指明的几个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几个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条各款含意之内,它们必作为整体的分包工程看待。
(4)本条并无任何牵制分包人在接获总包人书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时间到场开工以完成任务的含意。
指示与决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条约束,必须于接获总包人的书面通知指示后遵从工程师及其代表有关工程改动的指示和决定进行工作,该项改动不论是否载明于总包合同内,都应遵从。由于遵从按照该项改变工作则分包人向总包人收费,得享有如同总包人按总合同向雇主方面收费的同等权利。再则,倘如工程师的指示和决定根据总包合同认为缺效或不当,分包人在执行其义务后(按第14条)得以向总包人索取其额外合理的费用。但由于分包人对分包合同失职导致的费用不在此列。
(2)总包人对于分包工程具有发施号令与裁定的权力,尤如在总包合同规定下工程师对于总包工程的权力一样,分包人有遵照执行的同等义务。并具有在总包合同规定下如同总包人同等的权利。所谓总包人的权力包括在任何情况下得以使用的权力,不论在总包合约规定下工程师曾否使用该项权力。
8.
(1)分包人务须按照下列情况更改,增添,节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a.根据总包合同所规定的工程师指示,并经总包人以书面通知加以证实的事项,或
b.由于雇主和总包人协商同意,经由总包人以书面通知的事项。
c.经由总包人以书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项。
本条所指工程师在总包合同下发出对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构成分包工程的改动,必须由总包人(按a款)证实者才能作为分包工程的改动依据。
工程更改
(2)凡直接发自雇主,工程师有关分包工程改动而未经证实的指示,分包人不应予以遵从,倘若分包人接有此类直接的指示,必须立即通知总包人的代理人员或总包工程的领班。倘如接获的是直接的书面指示,也须缴付给他。分包人只有在接获总包人的书面指示下,才应遵从办理,该项书面指示总包人必将尽速送到。
(3)除上述情况外,分包人对分包工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工程更改部份的估价
9.
(1)所有分包工程,经授权更改部份的估价应按本条,并根据附表三内所列款额加以增,减调整办理。
(2)关于受权更改工程的估价应按照分包合同内类似工程的单价垒算,倘其中无此单价,或其中单价不适于引用,另估的价额必须公平合理,所谓估价的公平合理应参照总包合同内相同更改工程的估价为准。
(3)分包工程经授权更改亦即构成总包合同工程内容的更改,这项更改须由工程师加以检验测量,应认为分包合同内的价格须视检验测量结果作为更改工程价格计算的依据。工程师检验,测量时总包人应允许分包人到场参加,在总包合同下进行此种检验测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应据此估价。
(4)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数量清单”明显载明有相反的规定外,该单内载明的工程数量并不作为对分包人完满地完成工程数量的限制。但实际完成较单内规定的超额部份须加以检验测量,照例估价,其性质与工程受权更改的完全相同。务须对附表(3)内原定价款作必要的增删。
通知与索赔
10.
(1)在总包合同3条涉及的总体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按总包合同规定总包人必须向工程师或雇主递交统计报表,帐目,通知;同此。分包人也应向总包人递交书面的统计报表,帐目和通知以便于后者履行合同义务,上述书面文件务须尽早递交俾使总包人有充分时间并及时地遵守履行合约职责。
此项约定旨在于分包人常以不了解(他应该了解的)情况为由。要取得原谅。须知此种统计报表,帐目,通知以及他的报告正是总包人所需要的。
(2)分包人遵循执行本分条规定时,总包人如遇到有鉴于分包人在执行分约工程中付出的艰巨劳力,遭遇的人为障碍,克服困难的环境,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向雇主处取得可以索赔的经济利益,分包人须在充分时间内向总包人提供所有情况与协助,以便总包人向雇主索取此项利益,总包人在收取雇主给予的此种经济利益时,须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于分包人。但分包人在执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况,障碍,环境与执行工程无关的,总包人不负此种责任,因为分包人自己提出的足够偿付工程价款应该认为是正确和满足的。
(3)倘如由于分包人方面违反本条(1)款内规定的理由,而总包人难于从雇主处追回总包合约内规定的款项,于是在不损害总包人的补救办法下,总包人得以由于这种违反规定从应属于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部份数目。
工场物料财产
11.
(1)总包合同载明提供建造工场,临时厂房,材料物料一则,这种财产在某种情况下是应归属于雇主的,为了进行分包工程关系,该建造工场,临时厂房,材料,物料是由分包人提供的,但为了执行总包工程,该财产在归属雇主之前,须由分包人直接交总包人,再在施工中由总包人分发转交分包人使用以明手续。
(2)(关于工厂?厂房方面其它规定与疏浚吹填无关。此处从略)
赔偿
12.
(1)分包人于执行,养护,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他人(包括总包人的雇员,代理人)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完全负有对总包人赔偿之责,这些受到损害人如向总包人索取所有的代价,费用,开支亦须由分包人付给。
但倘如根据总包合同规定,总包人得以从雇主处索取该项赔偿时,总包人就无上述权利。
倘如前述的伤害,损失是全然由于总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过失忽略等原因导致的,分包人就无须担负赔偿之责。
(2)在总包合约规定由总包人负责赔偿的情况下。分包人得以据此向总包人索取赔偿到规定程度不得超过。
保险
13.
(1)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内另有说明外,分包人必须对该表内规定的人员,为他们可能遭遇的危险,进行人身保险,该保险期始自他们进入工地施工之时到他们履行义务终了止(按14条规定)
(2)附表五内第二部份所列的保险单,总包人必须维持其有效期直至总包工程全部完成止或总包人所冒工程的风险终了为止。倘如该保险单内规定在一定时期一定情况下属于分包人的工程建筑工厂、临时工房,材料或其物品遭到损坏而可以索赔的话,分包人应该取得该赔款或其损失的价值,按该两项价值较少的付给,并应申请该遭到毁坏或受损可以换新或修理的价款数目。除上述情况外,在总包工程按总包合同规定完成以前,分包人应自负分包工程的风险。或者倘如总包工程规定并非分段完成的,须等到分包工程所属的最后一段完成,在此以前分包人须自费担负弥补分包工程中发生的损失和损害。
(3)在充分完成该义务以前任何时期内签约任何一方务须凭借本条的规定。力求实现并维获保险事宜。任何一方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应的保险单及其付费收据,应按照办理。否则另一方可以代为进行保险,并从对方帐内扣除该项费用。
养护与缺陷
14.
(1)倘如在总包工程完成以前分包人已完成其本身工程或则根据总包同规定总包工程须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列于其中最后的工段,在此最后工段完工以前,分包人应养护其工程使之处于完整状态并应修补(无论何种原因产生的)其缺陷并弥补其未臻完善之处以待总包工程或最后工段完满结束为止。并按照13条内,除上述的缺陷或不够完善之处确由于雇主,他的雇员,代理人的错误与疏忽,或总包人方面的雇员,代理人的错误与疏忽引起的以外,分包人不得对该项增加的工作要求额外付款。
(2)在总包工程完工以后或者属于最后工段的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人应维护其工程,并应修补其缺陷,弥补其不够完善之处,这情形如同总包人根据总包合同规定的有责于同一时期,同一条件下进行这项弥补的工作一样。
在本分条款规定下,倘若系出于总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疏忽,错误的缘因,致使分包人担负修补工程缺陷,弥补其不够完善之处,则总包人就不能引据总包合同赋予他的相应权利,他应该偿付分包人为了进行修补缺陷,弥补不够完善处的合理价值。
付款
15.
(1)在执行分包工程期间,分包人应按时在总包人提出的七天的时间以内。具备书面通知递交总包人,其中载明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报价以及按分包合同内规定的时期内送到工地的材料价款。该项书面通知的格式和内容须遵从总包人合理提出的制图,并做好工程部份的报价,须按分包合同内载明的单价计算。(如其中未载明单价的,则参照价款计算)。
(2)总包人应按时根据总包合同规定迅速申请付款,在申请书内要提到根据总包合同以及分包人已按照上述条款履行义务因而申请应得的价款数目和运到工地的材料费。
(3)总包人自雇主处领取所有关系分包工程的付款,应在他领款七天以内按分包合同内载明的单价计算其数目(或参照价款计算)付给分包人,但须按照附表(3)内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直扣到附表(3)内(如有载明的话)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达为止。
(4)在总包合同规定下的付款实际是从总包工程的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后半部项下拨付的。(总包工程是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又是属于最后一工段的)总包人一经收到此款就应于七天之内将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内前半或后半部拨款交付给分包人。
(5)在分包人根据第14条规定完满结束其任务的三个月以内或者在总包人根据其总包合同规定全部取得付款的14天之内(按照两者中较早的为准)--此处假定分包人递送最后帐目的时间已逾一个月--总包人应将价款及其他属于分包人的款项付给分包人,其中应扣除后者已经收到款项。
遇到如此情况:倘如总包人在其合同约束下受命于雇主,或促使分包人为完整或养护分包工程而为雇主下达任务,分包人在悉按总包人或雇主之命完成该任务以前不得领取该付款。
(6)总包人对于分包人遭到与其工程有关的事故,事端或分包工程的执行问题并不负有责任,但在工程师签发有关总包工程的养护证明(__________)以前,分包人缮具书面有关事故索赔要求递交总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总工程中,分包工程属于最后工段者不在此列。
总包合同的终止
16.
(1)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完满地执行其义务以前,总包人不论以任何理由宣告总包合同的终止,则总包人须在此时以后用书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用关系。此时分包人在11条约束下(材料财产权)应尽快地从工地搬走其建筑工场和撤离其人员。
(2)分包人的雇用关系一经宣告终止,本分包合同内的其他各条规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条规定:分包人得以领取全部价款,该价款是按工程数量单内所列的单价或价款计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价格以及分包人已购买和留存工地的材料价格,再加上他须从工地撤离建筑工场的合理价格,但应当扣除分包人已经领到的价款部份数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项合同终止的当天,分包人已经正式备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装完毕的物件以备随后装配于分包工程中之用,他应当遵从总包人合理指示,将该项物件运达工地或其他处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将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样领取款额。
对于合同宣告终止以前的本条的规定并不影响在签约的任一方违犯职责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在宣告终止以前赋予分包人领取价款以外任何款项的权益。
(3)倘若是由于分包人违犯分包合同规定的原因而导致雇主宣告终止总包合同的,那么上条关于付款的各项规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总包人与分包人的.权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违犯之故放弃本合同,总包人也按(1)款发出终止的通知择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弃一样。
分包人违约
17.
(1)倘如分包人:
a.在总包人书面进行催促下,仍没有奋力执行分包工程;或
b.没有执行分包工程或者在总包人书面要求按分包合同履行的其他义务,而他仍未照做。
c.在总包人书面进行指示按照办理的情况下,拒绝或忽视于撤去有缺陷的材料或改善有缺陷的工程。或
d.犯有倒闭行为,或与其债权人进入财产安排,或是一个进入财产清算的公司(为了重行开业自愿清算的除外)。
遇到此类事情,在不损害其他利益和补救办法下,总包人可以立即书面通知分包人终止其雇佣关系,可以占有其所存的材料,建筑工场及其他分包人运到工地的物件,并可以利用此种材料,物件以执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并在他认为合适时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将出售所得作为抵偿分包人欠他的款项。
(2)合同按照这种情况终止时,引据以上条款,总包人和分包人的权利和责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弃了本合同,总包人也按上列条款规定以书面递交终止的通则,择权而接受其放弃一样。
(3)总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条发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而只从分包人之手接收过来分包工程,可以亲自由他自己,他的雇员或他的代理人来执行完成和养护工程的剩余部份,碰到这些情况,他这样做还可以从分包人处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从即将归属于分包人的款项内扣除相当的一部份下来。
争议
18.
(1)倘如总包人在关于本分包合同方面与分包人发生争议,那就归属于本条规定范围之内,应当提请仲裁和由双方同意的人作最后裁决或如双方不能同意则在任一方申请下,暂由英国土木工程协会主任委任协会仲裁。
(2)倘如关于总包合同方面发生争议,且总包人认为该项争议涉及或关系到分包合同工程方面,再假设双方还未同意或未委任仲裁人以履行上述条款的话,总包人可以书面通知分包人要求将本分包合同的争执事项提交仲裁人(他已经兼管总包合同方面的争议了),如果该仲裁人愿意接受处理本合同争议的话(该仲裁以下称共同仲裁人)。遇到这种事,共同仲裁人可以在取得雇主准许下,按他自已认为公正可行的办法,决定同时或先后处理该争议,并可决定分包人作为一造对总包人与雇主为一造发生争议。并将罗列具体事实根据分包,总包合同予以证明而加以判决争议。
(3)倘如双方在协议同意委任仲裁人以调解本条第一分款以前,总包人与雇主在总包合同方面发生争执,就此在法院审讯期间,又是总包人认为该项争议涉及,关系到分包工程时,他可以用书面通知分包人撤销本条(1)款规定事项,由于总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从而不存在对本合同的提请仲裁问题。
19.
(1)本条内提及的“法令”系指一九七二年财政法令第一部(送经修正的),“税”,“应完税人”,“应完税物品”与法令的词汇同一意义。
(2)分包人不应将税金列入价款之内,如他缴付给海关关长的税金,执照税,对总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税的物品,后者应载明于分包合同内。
(3)在递送完成部份工程帐目报表要求付款时,或送上的文件含有上述情形时,分包人不应将完税款项以单独项目列入并要求偿付。
(4)
a.总包人对分包人履行15条中应在每次付款时另外增加付给一笔数目,相等于分包人交纳税局方面完税物品的税数(如15条(3)款所提的)
b.倘如皇家税关授权并发给营业证书于总包人,许其自行记帐申报税款的(在分包人可以接受的条件下)总包人应在每次付款时,代分包人填具一份完税发票,并将该完税发票记录的抄本连同付款单一并交给分包人。除上述情况外,总包人不得签发完税发票。倘使皇家税关和营业证书所许可的完税条件有所变更或撤销时总包人应立即通知分包人。
生效
(5)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项时(除(4)(6)款内所引述的自行记账申报税款的安排以外),应立即制备并交付于总包人一件生效的单据(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年规则--S.I.1972/1147--价值加税款二十一条(2)的规定)或如该条例修正本内的规定。
(以下四条规定都是关于在英国,总包人,分包人向皇家税关完税中办理的手续与我们无甚关系,予以删略)。
为证实签约关系,双方须于下节各自加盖印章铃记。
参照原文第13页执行条例,凡不适用的词汇,可以删除。在分包合同自签订执行日起的三十天内,应在合同上粘贴10先令印花。
附表一总包合同内容
双方签订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包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a.作为分包合同部份的文件
b.分包工程
附表三
a.(分包工程)价款
b.
(i)留置款的百分率
(ii)留置款期限
c.竣工时期
附表四总包人的设施
a.建造工场
b.其他设施
附表五保险
第一部份:分包人保险
第二部份:总包人保险单
总包人填写附表注意事项
(完备附表手续)
第一附表:
本表须明确指明总包合同及其关联的文件。
签订合同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双方: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
建造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联文件:总包合同通则
(工程)规格
建筑工程清单1号……等
总包合同及其有关文件必须明确填写。此外其他事项切勿列入。
第二附表:
凡作为分包合同一部份,和旨在明确说明分包工程的文件列入本附表,所以对分包工程的“建筑工程标价清单”,分包合同工程的图样,详细规格,单价,价款,报价单和估值均列入此表。
有时可能遇到分包合同工程含有总包合同内所附某一部份的建筑工程清单,规格,摘要,图样,但除摘要与某一部份允许详载于本附表外,须加注意:总包合同的单价,价格不可写入建筑工程清单之内。
倘如分包合同工程方面没有建筑工程标价清单,而分包工程上又须结合签附分包人的报价单或分包合同工程的估价单,应该注意这些单上不可填写与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合同条件或付款期限。在分包合同虽明显拼除此种文件(指报价单,估价单)受到任何标准印刷的条件约束,但凡与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上述文件内(……)的任何规定应以删去为宜。在文字删除处由双方签署。之后,这些文件并入本附表,并写明“经由总包人和分包人同意删除并签署”。
本附表内有时可能结合附入分包合同的补充条件,这是为了某些特殊原因而须要这样做的,但分包合同是为适应于正常情况下的综合的准则而制订的。因此一般上说来,不应附入补充条件,因为补充条件的列入很可能引起疑惑,并与分包合同的整体不相一致。
在填写这些文件时,必须注意要使完竣的部份工程务须与一笔交付的款数(第三附表内指明的)确切相当,写明保证。除附于分包合同内的建筑工程清单上载明工程量是暂时规定的有待于重新衡量外,应该注写,清单上并无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与其相当的一笔付款的限制:参照9条(4)款。
第三附表:
a.款数:指单纯的一笔付出的数目,分包合同内的“价款”含有工程经过授权更改而价款相应调整之意。在具有若干建筑工程清单时,所谓一笔付出的款数就指这些清单上价款总和的款数。
对各类型工作只单纯标以一种单价和价款,这样的分包合同格式是不宜使用的。没有此种工作上数量明确的规定的情况下,就无法得出相应一笔付出的款数。
b.完工期间:应该作为期间长短(几个星期或几个月)来填写,不可以作为指定的日期填写。分包合同容许各不同期间做完各不同的工程。倘若要作规定的话,可以给某些合同工程指定各不同做完的时期,按所需要的指定给它们。
c.留置款百分率:应按简易的百分率填写。
d.留置款限度:倘须给予限度的话,应作一个简单数字填写。
第四附表:
参照分包合同第四条总包人提供分包人的设施,水电建造工场均应列入本附表内。附表内必须明确载明提供该项设施的条件,例如提供的吊车,使分包人能够进行某项施工。倘如总包人对提供此类设施给分包人要收费的话,本表内也要载明该项收费及其单价,以便于分包人累算,以及怎样付款和何时付款。正常的情况,该项收费与正式付款分开(意即单独缴交现付),不必归入分包合同里付款的条例规定内。
第五附表:
参照分包合同第13条填写。在填写本附表两部份时,双方须注意总包合同所须的各种保险由一方或另一方做到,但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第一部份:指定由分包人办理的保险。
第二部份:指定由总包人办理的保险单以履行总包合同通则第21条,(如果分包人欲图享有保险单内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分包人享有的利益应该注明或特别载列于保险单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倘如分包人不得享有总包人这份保险单的利益,那么本部份可以保留空白,不用填写。
上述总包人用章
在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分包人用章
在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经由上述总包人签字盖章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面递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由上述分包人签字盖章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面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