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上海烟草(集团)嘉定烟草糖酒有限公司高扬商厦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共同定立如下合同:
一、双方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超过范围经营引起的后果自负。
二、乙方所供商品必须有合法商标,根据不同商品分别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注册商标证、产品合格证、进口商品检验证 等。
三、供货商以厂家、代理商为主。产品符合国家技监部门颁发的质量标准,进场商品以名特优产品为主,并在销售中明码标 价,标明各种成分、尺寸、型号,无欺诈行为。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必须在甲方安排的区域进行二次装修,装修前必须拿出装修方案及施工图给甲方,经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灯光 配备等费用由厂方支付。
五、经营期限:
本合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截止。
乙方如有诚意与甲方续约,必须在原合同期满前叁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约。
六、利益分配及货款结算:
1、营业额由甲方统一收缴,由商厦财务人员统一收入并解入银行。甲方每月提供前一月该类商品销售明细,以便乙方做好 成本核算。
2、乙方每月按实际零售价倒扣 作为甲方留利,其余按期返还乙方。
3、每月初甲方将上月商品营业额的汇总交乙方核对,扣减甲方留利后,由乙方开增值税发票予甲方。
4、在合同期内,乙方保证甲方每月不低于 元营业收入,不足 元营业额按 倒扣 计算。甲方可以 从返回货款中扣除。
5、货款月结,即本月销售额。 日前甲方以支票形式返给乙方上月货款。
七、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等服务,费用由乙方支付,每月支付一次,开具清单发票。
八、乙方的销售员、促销员在甲方规定的区域进行销售工作。工资 ,奖金 ,餐费 ,培训费 由乙方 支付。
九、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员工纪律,大堂现场管理,上下班时间等。发现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员工 进行教育、处罚,严重违反者有权调离或开除。
十、在销售活动中,乙方如需搞促销活动,价格变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十一、安全问题: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协议。
严禁火种、烟蒂、电器设备的使用。不准私拉电线。一切按消防规定进行操作。那一个厂家及部门出了安全问题,责任 由出事单位及个人负责。
十二、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盖章后生效。如违约须赔偿对方损失,按 赔偿,不可抗力除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异议,双方协调解决。
甲方:上海烟草(集团)嘉定烟草糖酒有限公司高扬商厦
代表人:
帐号:嘉定农行038071-00801092954
税号:310114133680249
电话: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66号
签约日期、地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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