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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2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

  • 作者: 励志故事
  • 来源: 励志故事
  • 发表于2017-04-25 2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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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分配的源泉是经济领域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只有经济发展,生产增长,才会有充裕的税收。下面是美文閲读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开展第2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开展第2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1】

    为了切实抓好第2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广泛深入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依法治税,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的海南国际旅游岛。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宣传工作的通知》(琼国税发〔2017〕69号)精神,围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宣传主题,在总结第2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月活动的总体要求

    按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的税收宣传要把握话语权、增强影响力、扩大覆盖面的要求,今年税收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的部署,围绕全局性工作、导向性工作、基础性工作三个基本定位,把握培养税收共识、促进税法遵从、树立部门形象、优化发展环境四项基本目标,突出抓好税务形象筹划、税收新闻宣传、税收法制宣传、税收文化宣传、税收舆情管理五项重点任务,高度重视整体谋划,精心做好议题设置,积极运用新兴媒体,扎实抓好项目实施,充分发挥税收宣传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为临高税收事业全面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宣传月活动的主题和重点

    第2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收宣传月期间,我们要紧紧围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主题,重点宣传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收入、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加强税收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的宣传,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尤其要结合临高实际,加强海南国际旅游岛税收优惠政策宣传。

    一是宣传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展示“三个三”主题落地效果。

    二是贴近百姓需求解读税收政策。继续开展“税法送万家”活动,为纳税人解答疑问。重视百姓关注热点,以外行看得懂、内行说得清的文字音像,通俗易懂地解读报道营改增扩大试点、服务“三农”、促进技术创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就业再就业等税收政策。

    三是开展税收宣传咨询活动。围绕提高税收宣传针对性,重点组织企业家、税务人员、专家座谈,了解各方面意见建议,完善改进税收宣传的措施。围绕提升税收宣传影响力,加强税务机关与网络名人的互动,建立沟通机制,借力推动税收网络宣传。

    四是进行专题新闻发布。发布打击制售虚开假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探索推行税收“黑名单”制度,以及支持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落实、营改增成效等情况。

    五是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利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12666纳税服务热线、临高有线电视台和《今日临高》报、临高国税官方微博等平台,以税收政策解读、办税事项公开、纳税人权益等为主要内容,开展企业税法学习培训、税企联合知识竞赛、税收公益广告和税收宣传专刊等活动扩大宣传效果,使宣传活动入脑入心。

    六是结合国、地税工作重点,围绕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宣传,特别是要依托门户网站,开展网上办税、网上申报等应用系统的宣传和培训,引导纳税人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轻松办税。

    三、宣传对象

    对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税收知识宣传;对企业厂长经理、财务人员、基建工程老板、高薪行业者、高收入者、个体工商业者的税收法规政策宣传;对中小学生的税收基本知识教育;对广大公民税法知识普及。

    四、成立领导机构,周密部署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部门的通力协作,明确目标,分清责任,成立临高县2017年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宣传项目的策划工作。成员如下: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办公室下设宣传小组和资料小组,各基层单位相应成立宣传小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税收宣传。

    五、精心策划组织,扎实开展各项活动

    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讲求实效。国、地税机关要继续发扬齐抓共促、密切协作的优良传统,继续传承统一策划、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的有效方法,努力形成宣传合力,壮大宣传声势。要继续采取行之有效、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努力增强宣传效果。宣传月期间,国、地税局联手开展如下税收宣传项目:

    1、“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局长访谈为税法宣传预热(4月1日)。组织广大纳税人朋友参与海南国地税门户网站上开展的国地税局长“在线访谈”活动。全面了解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内容,以及国、地税为纳税人服务的措施,咨询相关税收政策及涉税难题的解决措施,为第2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进行预热。

    2、第26个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启动仪式(4月1日)。在临高县国税局门口举行第26个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启动仪式,以此拉开第2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的序幕。

    3、自行车税宣小分队“七进”活动(4月1日-30日)。以年轻大学生税干、业务骨干及临高自行车车友会成员为成员组建自行车税宣小分队,建立流动税校,做到税法宣传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军营、进渔港、进校园,进一步扩大税收宣传月的影响。

    4、微信宣税法(4月1日起,长期)。建立纳税人微信群,不定时向纳税人发送相关的收政策、常见办税事项所需的证明材料及流程,及时与纳税人互动,随时随地解答纳税人咨询的涉税问题等,让税收宣传无时不在。

    5、开展“手机短信传税法”活动(4月1日起、长期)。与移动建立长期的税法宣传合作机制,开展“手机短信传税法”活动,不定期向广大纳税人发送相关的税收政策、税务机关办税动态等,进一步强化税法宣传的灵活性。

    6、领导班子送税法活动(4月3日—15日)。税法宣传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开展领导班子下企业、下基层送税法活动,亲自上门宣传“营改增”相关政策,解答纳税人咨询的涉税难题,让税收宣传更以人为本。

    7、开设税法宣传主题公园(4月5日—20日)。在临城文化公园开设税法宣传主题公园,在公园悬挂税收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邀请民间舞蹈队以及民间说唱快板演员进行税法宣传,在现场设立咨询台接受纳税人咨询、发放税收宣传材料等,形成一个以税收宣传为主题的文化公园。

    8、举办“老干部挥毫诗词颂税法”活动(4月8日—25日)。邀请临高县诗词协会作家、机关老领导等,举办以税法宣传为主题的诗词创作会,激发老干部了解税收、宣传税收、支持税收的热情,进一步创新税法宣传的模式。

    9、举办“税宣杯”系列体育邀请赛(4月9日—20日)。邀请县委县政府、临高县各机关领导及企业负责人等参与组织“税宣杯”篮球赛、羽毛球赛,在机关、学校、企业进行广泛的税收宣传。

    10、开辟税收宣传月专刊(4月13、24日)。在新闻媒体上开设税收专版,突出宣传代开发票相关规定、“营改增”相关政策等,进一步展示税收信息化建设成果。

    11、举办“营改增”税法知识讲座(4月6日)。以网上税校为依托,以“营改增”税收知识为重点内容,以“营改增”企业为主要对象举办税法知识讲座。

    12、召开税企恳谈会(4月29日)。邀请纳税人代表参加,畅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征询纳税人对优化纳税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六、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税收宣传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地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要把税收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既抓工作又抓宣传,主要领导要带头抓,要制定专项计划,保证税收宣传月活动项目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

    (二)加强税收宣传“五员”建设。国、地税要联合抓好税收专家评论员队伍建设,通过采访、评论、邀请撰写文章等形式,在政策解读和涉税舆情应对中及时发声,正确引导舆论。抓好税收宣传咨询员队伍建设,邀请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领导及业务骨干为税收宣传咨询员,定期沟通交流,形成工作机制,帮助开展税收宣传策划、涉税舆情应对处置。抓好税务系统特约通讯员队伍建设,在系统内挑选一批理论基础好、文字能力强、具有宣传特长的人才担任特约通讯员,组织撰写消息、通讯、评论等。抓好税收网络宣传员队伍建设,在稳定现有税务系统网络宣传员的基础上,统一应对涉税舆情,明确口径,跟进发声,引导和平衡舆论。

    (三)争取支持,形成合力。国、地税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联系,主动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思路、部署,取得支持与帮助,要充分发挥各主流媒体的作用,积极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的宣传合力。

    (四)建立长效机制,以宣传促税收。要以宣传月活动为龙头,充分利用“品牌效应”,把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以宣传月带动全年的税收宣传工作,以税收宣传促进税收工作。

    (五)加强交流,做好总结。宣传月期间,资料小组要注意协调配合,国、地税除了通过各自的简报,编发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总结经验外,要加强税收宣传新闻报道工作。宣传月结束后,由国、地税办公室收集宣传资料,做好总结上报。

    【关于开展第2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2】

    今年4月是第2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税收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税收宣传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努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促进税收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按照有关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以“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现结合东兰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税收宣传月主题和内容

    税务总局确定今年的税收宣传月主题是“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围绕中央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的决策,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报道“营改增”推进情况,包括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积极效应、新政策和征管内容、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制度设计、确保5月1日顺利推进试点的准备工作等。宣传税务系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部署,创新纳税服务机制、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的经验做法,重点报道对税收信用好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提供办税便利,减少税务检查频次等改革措施。进一步推进税法普及教育,加强法治税务基地建设。

    二、税收宣传月具体活动内容和安排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东兰县实际,围绕今年税收宣传月“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的主题,主要开展六大联合宣传活动:

    (一)举办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4月1日,在高速路5标段指挥部(东兰镇新烟村新烟小学旁)开展第2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政策辅导会,对“营改增”纳税人开展政策宣传和辅导,设立税收咨询服务点,向纳税户发放税收政策宣传资料,开展税收政策咨询服务,现场为纳税人和群众解答税收问题,召开纳税人代表座谈会,倾听广大纳税人的心声。

    (二)在东兰电视台、东兰人民广播电台广泛宣传税收知识和国家的税收方针政策,宣传中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决策。

    (三)在东兰县文化广场举办“税收宣传文艺”演出,晚会上重点宣传我县“十三五”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取得有成效、财政收入对我县服务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方面取得的成效、中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决策内容,并对2015年国税、地税的十大纳税户对外进行公布并授匾。

    (四)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组建“青年文明号”税收宣传小分队,深入纳税户,特别是“营改增”纳税户,开展送税收政策上门和税收辅导咨询服务,重点辅导和引导“营改增”纳税人顺利完成从地税局转移到国税局开具发票和进行纳税申报工作。

    (五)充分利用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的通信资源,通过短信、彩信、微信等媒体平台,将税收政策法规、各类涉税提醒、催报催缴等税务信息发送到纳税人手机中,实现税务信息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快速传递,营造全民学税法、懂税法、用税法的环境。

    (六)开展“税收知识进校园”系列活动。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税法知识征文有奖活动,评选优秀作文在东兰铜鼓之声等刊物发表,以此提高青少年的活动参与度,以个人带动家庭,以家庭影响社会,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莫剑林、黄俊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下设四个工作组,各组必须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1、组织协调工作组

    负责人:

    成员: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拟定邀请县领导、县直单位领导、纳税人代表名单;负责活动的通知,联系应邀参加活动的领导;拟定活动议程、主持词、县领导讲话稿;负责活动会场的协调和布置,背景墙图案及联系广告公司制作安装;负责活动的海报制作及活动现场的音响准备;负责活动全程照相、录相、新闻采集、报道,联系广电局宣传报道本次宣传月举办的各项活动;

    2、宣传资料采集工作组

    负责人: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活动宣传资料的采集工作。

    3、宣传资料发放工作组

    负责人: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活动期间宣传资料的发放、活动现场礼仪工作。

    四、工作要求做好宣传月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积极争取党政领导支持。各单位要积极向党政领导汇报税收宣传月计划,争取党政领导参与税收宣传月活动,提升税收宣传层次和影响力。

    (二)加强宣传的部门合作。在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中,加强与财政、地税、教育、团委、司法、工商、工信委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宣传合力,壮大宣传声势。

    (三)提高宣传质量。在总结以往宣传月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注意打造宣传品牌,做出特色,加强创新,提升宣传质量,让税收宣传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纳税人,确保宣传取得成效。

    (四)处理好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的关系。集中宣传要突出重点、多出精品、扩大影响,日常宣传要坚持不懈、规范有序、多方参与,税收宣传月与日常宣传不能相互替代,形成税收宣传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