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是广大群众开展祭祀活动的高峰期。下面是美文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工作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文明祭扫和安全保障工作,促进殡葬改革的健康发展,确保清明节群众扫墓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祭扫氛围。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清明期间文明祭扫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认真贯彻民政部《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暨2017年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对殡葬工作高度关注的有利时机,以“文明祭扫、安全保障”为主题,广泛宣传殡葬惠民之策、利民之举,加强殡葬管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文明祭祀的意识,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及“厚养薄葬”新风,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开展,促进我县殡葬改革健康发展。
二、四个倡导
为确保群众在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和氛围中进行祭扫,使清明节成为一个文明健康、内涵丰富、节俭环保、安全有序的节日。我们提出用“四个倡导”来切实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和安全保障工作。
(一)倡导健康过清明
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在缅怀与追思中增强对生命的尊重和对生活的热爱,倡导参加郊游、踏青、健身等活动,亲近自然、关爱自然,培育科学健康的节日生活方式。
(二)倡导节俭过清明
弘扬庄重、简朴过清明的良好传统。倡导“简祭”、“薄祭”,反对铺张浪费、抵制庸俗、愚昧的祭扫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使清明节成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合的节日。
(三)倡导绿色过清明
树立生态环保的理念,倡导植树、种草、献花、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等环保祭扫形式,减少因燃放鞭炮、焚香烧纸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共同保护清洁卫生,绿色生态的自然环境,还清洁明净于清明节。
(四)倡导平安过清明
确立安全和谐的意识,倡导平安出行、文明祭扫,合理安排祭扫时间和路线,不违规用火,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节日环境。
三、工作要求
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站、新三门报刊和乡镇街道宣传栏,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法规政策宣传,在此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各行政村及主要卡点要结合森林防火工作做好巡回宣传,特别是针对全县主要交通要道和祭扫人流密集区域,在布局设点设卡的同时,加大力度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群众文明祭祀的意识,促进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活动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抓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格局,使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我县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开展。在活动结束后,于4月10前将落实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县殡葬执法大队。
【2017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工作实施方案2】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2017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组织管理,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的安全保障工作,根据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自治区两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要求。以“文明低碳祭扫、节地生态安葬”为主题,本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职责明确、措施有效的原则,推进全旗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开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九部委及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要求,建立积极协调、高效运转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低碳祭扫,扎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积极开展好主题宣传月活动,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加强殡葬行风建设,进一步推动我旗殡葬改革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旗清明节祭扫活动工作,决定成立清明节祭扫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六七兼任,负责组织协调全旗清明节期间的群众祭扫活动。各相关部门、殡葬服务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安全保障合力,确保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顺利进行。
四、职责分工
旗民政局: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根据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和殡葬单位做好清明祭扫接待工作,配合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旗公安局:负责加强对祭扫场所及周边地区道路的巡查,维护祭扫场所内外治安秩序和祭扫秩序。必要时增加警力,控制祭扫活动人群的聚集规模,防止发生意外事故,配合处置突发事件。
旗卫计局:负责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中突发状况的医疗急救工作,必要时在人流量较大的祭扫场所设立应急医疗点,配备急救医生。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管理中心:负责在清明祭扫期间加强对祭扫活动场所周边无证商贩、摊贩的清理整治,维护祭扫用品市场秩序。加强祭扫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治理,为群众祭扫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
旗林业局:加强清明祭扫期间的防火巡查工作,要针对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管理,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
旗消防大队:负责对祭扫场所的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全面进行排查。具体落实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安全保障措施,在祭扫活动中一旦发生火灾及时处置。
旗交警队:负责加强祭扫场所内外的警力调度,做好祭扫车辆的管理与疏导,保障道路通行。
旗新闻中心:大力宣传以“弘扬清明节优秀文化”为主题的先进殡葬文化活动,引导群众错峰、错时出行。营造清明文化及破除迷信、移风易俗、低碳文明祭扫的良好宣传氛围。
金山开发区、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负责细化本区域内清明祭扫安全保障措施;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本区域内清明祭扫活动的各项工作;加强祭扫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做好清明祭扫接待各项服务;积极开展“平安清明,文明祭扫”的专题宣传。有效教育和引导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
殡葬服务单位:要建立清明祭扫接待工作小组,制定接待工作方案;加强清明祭扫情况预测,完善突发情况应急预案,落实平安祭扫、错时祭扫、文明祭扫的具体措施,确保本单位祭扫活动平安有序;要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安全措施,加强对烧纸钱、焚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20日—3月31日)
根据民政部会议精神和自治区民政厅及呼和浩特市2017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我旗清明节期间的祭扫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4月8日)
对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做好贯彻落实,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金山开发区、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及殡葬服务单位要做好值班日报工作。从清明节接待日开始,每日向旗清明节祭扫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当日接待工作情况,高峰接待日(4月4日—4月6日)上午11时、下午3时各报一次。
(三)总结报告阶段(4月9日—4月10日)
金山开发区、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及殡葬服务单位对今年清明节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10日前报旗民政局。由旗民政局统一整理后报市民政局。